为了深入贯彻《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》,兰溪市交通运输局对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(含专用运输、大型物件运输,不含网络货运)、港口(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)经营许可3个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,相比于传统审批模式,流程更精简,企业办事更便捷。截至10月25日,交通运输窗口共办理承诺事项162件,切实为办事群众提供了便利,受到了相关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好评。
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就是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的,只需提供基本证件和承诺书就可直接办理申请,承诺书要求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、准确,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;自身能够满足交通运输部门告知的条件、标准和技术要求;能够在约定期限内,提交交通运输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;愿意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技术规范;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。
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变了原来重审批、轻监管的管理模式,推动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后监管为主转变。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,交通运输部门将核查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;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,将要求其限期整改;无法通过整改达到许可条件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,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。